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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地质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12-22 审核者:管理员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冀地大〔2017〕148号),我校对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地质大学  

    2017年12月1日


    河北地质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办法

    (2017级试行)

    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二)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合理布局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专业合理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专业(专业方向)分流要求

    (一)学生应在本人所属大类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

    (二)大类招生专业实施 “1+3” 人才培养模式,同时鼓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选择“2+2” 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一年或两年时间修读完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于第3学期或第5学期分流到所属大类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学习。

    (三)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专业导读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的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四)为了不影响学生选课和正常教学工作,本科学生分流工作应在第2学期或第4学期末完成。

    三、专业(专业方向)分流的对象

    专业(专业方向)分流的对象为学生入学当年按学科大类招生、培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专业(专业方向)分流的程序

    (一)教务处统筹协调学校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系、部)组织具体实施。

    (二)按大类招生和培养的学院(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各专业(专业方向)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接收计划、分流依据等,分流依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志愿,明确报名人数大于接收人数时的考核方式,同时给出学院(系、部)的分流调控措施。方案应提前两周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学生公布。

    (三)为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提供帮助。学院在大类培养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行业和专业的发展,结合近年各专业学生就业和发展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分流志愿。学生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系、部)。

    (四)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

    (五)分流专业(专业方向)转入学生不满20人,该专业(专业方向)停开,各学院(系、部)根据分流方案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专业方向)修读。

    (六)学院公示。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日。

    (七)公示无疑义后,学院将分流专业名单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异动。

    (八)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后执行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费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休学、参军、创业、公派留学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系、部)按学生复学后年级大类所属专业进行分流。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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